根据省委组织部、省人事厅、省教育厅、省财政厅、团省委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》(陕团联发
[2004]71 号)中“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(简称西部志愿者),服务期满 1 年,考核合格者,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在陕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,并享受笔试总分加
7 分的优惠”的精神,现就具体加分办法提出以下意见:
一、笔试加分的优惠政策,只适用于在陕服务年限满 1 年、考核合格、今年报考陕西省公务员的西部志愿者;
二、西部志愿者服务年限认定、考核是否合格由团省委提出书面证明;
三、对笔试成绩已达到面试分数线的西部志愿者,不再加分;对未进入面试的西部志愿者,总分加 7 分。加分后的总分数等于或高于本职位面试人员笔试总分数的,进入面试,不挤占按招录职位数
1 : 2 比例进入面试人员的名额,每个职位享受加分志愿者不得超过 2 名;
四、加分由西部志愿者本人提出申请,团省委出具有关证明,省招考办审核,在网上公示无误后予以办理。
省招考公务员办公室
二○○五年十二月十三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