报考省级机关各部门、各系统被录取的考生请于6月30日前到所报考单位人事处领取录取通知书,交于学校学生处,由学生处协助办理离校报到有关手续;
报考各市、县被录取的考生请于6月30日前到所报各市人事局领取录取通知书,交于学校学生处,由学生由学生处协助办理离校报到有关手续。
被录取的考生务必于7月15日前到所考取的单位报到上班。
请各位考生相互告知。
省招考办 二○○六年六月二十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