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要职责
内设机构 一、主要职责是:
(一)贯彻执行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委、省政府关于森林生态环境
建设、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、政策;研究提出全省林业发
展战略、规划,并组织实施。
(二)负责组织实施《森林法》等国家有关林业的法律、法规,依
法管理和利用森林资源和林业用地;起草全省林业法规、规章并监督
实施;负责全省林业行政处罚和执法稽察工作;开展普法宣传教育。
(三)审核、指导全省林业系统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;管理、
监督全省各项林业资金;负责全省林业基金的筹集、管理和使用;指
导和监督全省林业系统的财务工作。
(四)负责植树造林、封山育林,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、退耕
还林(草)工程、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、防沙治沙工程等国家生态建
设重点工程,负责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、治沙
工作;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,承办省绿化委员会的工作。依法实施
对林木种子的管理,指导全省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建设。
(五)负责全省森林资源(含经济林、薪炭林其他特种用途林)的
管理;组织全省森林资源调查、动态监测和统计;审核并监督森林资
源的使用;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,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;监
督林木、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;组织、指导林地、林权管理并对依
法应由省政府、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、占用进行初审。负责管理省
级国有森林资源资产。
(六)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、湿地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;
在国家、省自然保护区的区划、规划原则的指导下,指导森林和陆生
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的建设和管理;指导和监督濒危物种
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、珍稀树种、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
口工作。组织、指导全省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、检疫。
(七)组织协调、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,承担省森林防火指
挥部的日常工作;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,指导、
协调、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重大案件。
(八)研究提出全省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;监管全省国有林业
资产;审批重点林业建设项目。
(九)指导各类商品林(包括用材林、经济林、薪炭林、药用林、
竹林、特种用途林)和风景林的培育。
(十)负责全省林业科技、教育和外事工作;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
设。
(十一)对省属森工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监督;协调省属森工
企业与省政府有关部门、地县人民政府之间的关系以及出现的重大问
题。
(十二)对全省木竹加工、林产化工、林业机械、森林旅游、林木
花卉、林业多种经营等林业产业实施指导、协调和宏观管理。
(十三)负责林业宣传工作,指导全省林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,指
导全省国有林场(苗圃)、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
理。
(十四)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二、内设机构
根据上述职责,林业厅设9个职能处(室、局)。
(一)办公室
负责厅机关政务工作;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,负责重要会
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;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;
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、办公自动化、重要文件的起草、新闻发布和政
务信息、机要、保密、档案、信访、保卫和接待工作;负责厅机关财
务报账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。
(二)人事教育处
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、人事、劳动工资、出国政审及
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;承办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
部的考察、培养、选拔、交流、任免等具体管理工作;组织实施目标
责任制及考核、奖惩工作;调查研究林业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,编
制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;指导林业系统职工
的培训教育工作;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,指导精神文明建设;负责
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。
(三)政策法规处
组织拟定全省林业法规、规章和政策,对有关法律、法规征求意见
案提出修改意见;归口管理林业法制工作,协调监督林业行政执法;
组织协调全省林业法制培训、教育和宣传工作;组织实施林业政策、
法律、法规、林业经营体制改革等方面的调查研究;负责林业行业的
行政处罚和执法稽察,受理、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;协助查
处林业行政案件。
(四)植树造林处(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)
拟定全省造林绿化、防沙治沙、森林经营方面的规划、计划,制定
有关技术操作和管理规程、规范,并监督执行;组织实施全省采种育
苗、植树造林、退耕还林(草)、封山育林和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、
治沙工程、平原绿化工程、外援造林项目;负责对全省国有林场、苗
圃、森林公园和集体林场的行业管理;负责组织实施退耕还林(草)
的规划、项目实施和检查验收工作;组织指导全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
疫工作;组织指导城乡全民义务植树工作,承办省绿化委员会的日常
工作。
(五)科教外事处
组织拟定全省林业科技发展规划,指导林业科学研究;负责重大林
业科技攻关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申报工作;指导林业适用技术的应用和
科技成果的推广;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机构的建设和管理;承担林业技
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、管理工作;拟定全省林业人才培训和
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。负责全省林业的对外技术交流、合作和智
力引进工作;承担林业外事接待和出访组团工作;负责林业宣传工作。
(六)森林资源管理处
负责全省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,实施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;组织
全省森林资源调查、动态监测和统计;组织造林成果的检查验收;审
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,负责对木材经营加工的管理,组织编
制森林采伐限额、年度采伐计划和运输计划;监督林木、竹林的凭证
采伐与运输;管理全省林木、林地权属,对依法应由省政府、国务院
审批的林地征用、占用进行初审;负责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及森林
资源调查设计单位的资质认定,指导有关基层森林资源管护机构的建
设和管理。督办和查处违反森林法律、法规的行政案件。
(七)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处
研究提出全省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;统筹管理林业资金,监督全
省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;筹集和管理省级林业基金,指导地县育林
基金的管理和使用;组织编制、申报和审查全省林业生产和基本建设
的规划、计划及基本建设重点项目设计文件;研究提出全省林业发展
的经济调节意见;汇集编制全省林业统计报表;指导和监督林业系统
的财务工作;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及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资产,承办厅
机关的财务报账工作。
(八)野生动植物保护处
负责全省森林植物资源、陆生野生动物资源、湿地资源和自然保护
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;组织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、湿地资源普查、专
项调查,指导保护和监测体系建设;监督检查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法
及法律、法规的执行情况;督办和查处违反野生动植物法律、法规的
行政案件;组织实施国家濒危物种大熊猫、朱●等保护拯救工程;申
报、审批、核发、办理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特许猎捕(采集
)、驯养繁殖许可证、经营利用许可证和运输证明;承办我省野生动
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业务。
(九)森林公安局(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)
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,负责火情监测,发布森林
火险预报和森林火灾信息报告,承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,
对扑灭重大森林火灾实施统一指挥;组织指导全省森林消防队伍建设
和设施建设。指导、协调全省森林公安工作,管理森林公安队伍。负
责全省森林公安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;负责林区治安工作;
指导监督全省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的查处;督办和参与重、
特大森林案件的侦破;负责全省森林公安机关的装备建设和警用器械
的管理。
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。
纪检组、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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