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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项目名称 |
设定依据 |
承办处室 |
承办期限 |
公开形式 |
受理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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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取水许可 |
《水法》第七条、第四十八条,国务院《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》,《陕西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》 |
水资源处 |
45 日 |
网站 |
8746314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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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水文、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乙级资质认定 |
国务院令第 412 号第 164 项,《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水利部令第 17 号) |
40 日 |
网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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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乙级资质认定 |
国务院令第 412 号第 619 项,《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水利部令 17 号) |
40 日 |
网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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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|
国务院令第 412 号第 168 项,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》(水利部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十五号,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(试行)》(水利部水资源 [2003]311 号文) |
30 日 |
网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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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 |
《水法》第三十四条,《河道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四条,《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》(水利部令第 22 号) |
水资源处 |
20 日 |
网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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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(含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审查、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 程批准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、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) |
《水法》第十九条 《水法》第四十五条 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 412 号)第 172 项。《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》(水利部水建 [1998]16 号文) 《防洪法》第十七条 |
规 计处 |
防汛办 建管处 |
20 日 |
网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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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占用农业灌溉水源、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|
国务院令条 412 号 第 170 项,《占用农业灌溉水源、灌排工程设施办法》(水利部、财政部、国家计委水政资 [1995]457 号文) |
农水处 |
水资源处 |
20 日 |
网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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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|
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 |
国务院第 412 号第 165 项,《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》(水利部水建设管 [2000]2 号文) |
建管处 |
90 日 |
网站 |
8746314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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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 |
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|
国务院令第 412 号第 173 项,《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》(水利部水建设 [1998]16 号文) |
20 日 |
网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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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|
挖掘、占用、利用、跨(穿)越水工程设施建设活动审批 |
《陕西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》第十五条 |
90 日 |
网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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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 |
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建设、生产活动的审查、批准 (含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位置和界限审查、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批准、利用城镇河段 护提地审批 、江河道、旧堤、原有水利工程设施填堵、占用、拆毁批准) |
《防洪法》第二十七条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五条 《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》第二十条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九条 |
建管处 |
60 日 |
网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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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 |
围垦河道审核同意 |
《水法》第四十条,《防洪法》第二十三条 |
60 日 |
网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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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 |
水利工程、防汛专用道路及坝顶、堤顶、 戗台兼作公路 中批准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》第十五条,《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十六条,《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》第十七条 |
60 日 |
网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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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 |
迁移或改建水文测报设施的同意与设立专用水文测站审批 |
《陕西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〉办法》第十八条 《陕西省水文管理条例》第十三条 |
水资源处 防汛办 |
30 日 |
网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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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 |
蓄 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与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|
国务院令第 412 号第 161 项,《国务院批转水利部关于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》(国发 [1988]74 号) 《防洪法》第三十三条 |
防汛办 |
20 日 |
网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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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 |
渔业养殖生产许可 |
《渔业法》第十一条,《渔业法实施细则》第十条,《陕西省实施〈渔业法〉办法》第十、十五、十二条 |
渔业处 |
20 日 |
网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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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 |
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 |
《渔业法》第十六条 |
30 日 |
网站 |
8746314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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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 |
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|
《渔业法》第十六条,《陕西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》第八条、第九条 |
10 日 |
网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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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 |
捕捞许可与特殊捕捞审批 |
《渔业法》第二十三条,《渔业法实施细则》第十五条,《陕西省实施〈渔业法〉办法》第二十一条 《渔业法》第三十一条,《渔业法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条 |
20 日 |
网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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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 |
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 |
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第十六条,《陕西省实施〈野生动物保护法〉办法》第二十一条 |
20 日 |
网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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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 |
出售、收购、利用、经营、驯养 殖 、运输、出口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活动的审查、批准、许可 (含出售、收购、利用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审批、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、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生动及其产品运输证、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口审批) |
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第二十二条,《陕西省实施〈野生动物保护法〉办法》第二十六条 《陕西省实施〈野生动物保护法〉办法》第三十条 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第十七条,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》第十七条 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第二十三条,《陕西省实施〈野生动物保护法〉办法》第二十八条 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第二十四条,《陕西省实施〈野生动物保护法〉办法》第二十九条 |
20 日 |
网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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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 |
外国人对国家和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研究、拍录等活动的批准 |
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第二十六条,《陕西省实施〈野生动物保护法〉办法》第三十三条 |
20 日 |
网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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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 |
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|
《陕西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〉办法》第十八条 |
20 日 |
网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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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 |
水文资料使用审批 |
国务院令第 412 号第 163 项;《陕西省水文管理条例》第十九条 |
水资源处 |
省水文局 |
20 日 |
网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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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 注 |
项目更新责任单位:政策法规处 责任人:杨耕读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