序号
事项名称
承办处室
工作依据、程序
公开形式
联系电话
1
公务员招录
人事处
《公务员法 》,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(中发[2002]7号) 按照省人事厅招录国家公务员规定程序办理
对外
2
全省财政系统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评选与表彰
《公务员法》,国家和省上有关评选与表彰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的规定 起草拟定评选、表彰计划---与需要联合表彰部门联系协商有关事宜---签报领导审批---下发通知布置表彰工作---审核上报材料---考察---将初审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批---公示---印发表彰决定---整理材料、归档
注:由于我厅各处目前在外临时办公,电话都为临时电话号码,待办公地点确定后,在予以公布。